中铁十二局集团因非法转包项目获罚近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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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9月11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将“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提升和连通工程-环湖路(非涉铁段)”的若干合同转包,遭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89.39413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为:东方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434号,其中主要罚款依据为合同金额的0.5%。该公司分别将项目的混凝土、钢筋采购、土石方工程、雨污水工程及机电工程的合同发包给其下属的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涉及的合同金额总计达170274545.45元,具体包括混凝土合同28172883.15元、钢筋合同26652356.8元、土石方工程合同48324345.60元、雨污水工程合同60730900.00元及机电工程合同6394059.90元。
根据相关规定,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包过程中进行非法转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文。该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余乐对此也需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金额为单位罚款的5%。处罚依据引用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多项条款,强调承包单位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后果,包括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此次处罚由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合规经营和工程质量管理。